【视频】互联网企业如何践行双循环?APUS李涛:“出海”与“沉下去”并行******
【TMT前沿】
我国网络强国建设在“十三五”时期取得诸多成就,以APUS创始人兼CEO李涛为代表的网络安全从业者参与其中,更加体会到网络安全本身为网络强国战略的一部分。
李涛表示,网络安全领域是一个基于技术的领域,需运用先进技术为国家通信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我国还存在“卡脖子工程”,需要更多互联网企业、软件和大数据企业参与。
近年来,APUS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一方面下沉到三、四、五线城市,为那里的新增用户及初级互联网用户提供更好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并为老年人、青少年等互联网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互联网服务;另一方面,将国际领先的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带回国内,推动我国互联网进一步发展。
李涛相信,未来将会有更多互联网企业成为“双轮驱动”企业,共同推动中国互联网、中国数字经济与全球经济更加深度融合发展。
采访:李政葳
摄像:王宏泽
后期:孔繁鑫、姚坤森
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说法)******
【案情】薛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78061元。截至最后一次还款,薛某尚有58061元本金未还。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薛某仍未归还。之后,薛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薛某自愿认罪,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法官提醒,现实中一些人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只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做“老赖”,不会被判刑。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持卡人来说,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 记者 倪 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