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火车上“赶大集”******
2023年春运第一天,从上海回家过年的刘贵宾在返乡列车上赶了趟大集。在这趟行驶在祖国最北端的4045/4046次慢火车上,刘贵宾看中了零食大礼包和冻货,“没想到有冻大鹅,很新鲜”。今年过年,他正为网购的年货尚未发货发愁,就在返乡的车上买到了年货,“下车就回家,什么也不耽误”。
同样开心的还有家住杨木山村的张大海,今年赶集,他不用去邻镇,也不用担心赶不上回家的车。村附近的这趟慢火车,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一路向北,开往加格达奇,全程431公里,是40多年来连接村民与外界的唯一通道。火车途经32个车站,其中有14个站每天只有这一趟列车经过。“以往出门赶集、外出购物时间稍长,就只能在外面留宿,第二天再回家。”
1月7日,为期40天的2023年春运开启,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客运段把集市搬进了列车车厢。接下来10天,车上旅客尤其是沿线林区村民,在家门口的火车上就能“赶大集”,把年货带回家。
这也是疫情防控政策优化以来的首个春运。4045次列车长何斌感受到车厢里久违的热闹,“去年春运,我们列车车厢才十多个人”。经交通运输部估算,2023年春运期间客流总量约为20.95亿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99.5%,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70.3%。
人气高了,年味就有了。7日早上8时08分,从加格达奇开往齐齐哈尔的4046次列车准时发车,桌上摆着白菜、土豆、大葱、糖果、小鸡、蘑菇等货品的3号车厢,被分为蔬菜区、特产区、零食区、民俗区、旧物展销区,正慢慢迎来光顾“摊位”的旅客。
“今天上车主要是看看有没有猪肉,带点肥膘的那种。”10点多从杨木山站上车后,张大海就开始找车厢集市上的“好吃的”,他的女儿刚从北京回来,“我闺女就喜欢吃咱家乡的猪肉,用她的话说这是有‘烟火气’的。”
包括张大海在内,这趟车上的很多熟客都提前从旅客微信群里得知“车上要开办集市”。嫩江市伊拉哈镇伊拉哈中学支教老师李鹏就在群信息里留意到了“旧物展销区”。等到集市“开张”这一天,他如愿看到了玩偶、书籍等,“成色非常好,价格也合理,想给学生们带回去”。他“淘”到的书里有《闪耀的科学奖项》《开发你的大脑》等。
在民俗区,车厢里挂着福字、对联,摆着剪纸、玩偶,车厢外是雪地,两只红色的兔年玩偶靠在火车车窗上。一位母亲带着5岁的孩子在逛,“这不仅是孩子第一次乘坐火车,也是他第一次在火车上赶集。”这位母亲说。
“最受欢迎的还是零食区,特产区与民俗区也人气较高。老人基本会砍砍价,但我们这里按进货价卖,如果买得多或需要送礼,还免费提供产品包装。”董亲彭是这次列车集市上卖年货的乘务人员之一。这一路,慢火车缓缓穿行于兴安林海之间,“窗外一片白雪皑皑”,但董亲彭没时间看,他得称重、介绍货品,“人多的时候还要大声吆喝,忙得很”。
在亲切的东北话中,熟悉的赶集画面回来了,旅客们的手推车也从轻到重。90后志愿者刘亚南是列车大集的导购员,她注意到,这天中午12时33分,一些赶集的旅客在嫩江站下车,准备搭乘齐齐哈尔至加格达奇的4045次列车回家,“由于忙着采购,好多人没来得及吃午饭,他们在大集上买了烧饼、黄瓜,打算上了火车后再把午饭补上。”
“记忆中的赶集非常热闹,说话得喊着说,赶完集基本上嗓子也哑了。”齐齐哈尔富裕县忠厚乡春生村支部书记李辉特意在列车大集的特产区转了转,他说,传统集市上,独有的冻梨、冻柿子、冻黄桃是抢手货,其中一些货品也出现车厢里。
“3个月前,我们通过常旅客微信群征集大家对于春运集市的需求与意见,最终确定6个品类,进行市场比价、选品。”何斌介绍,这是该客运段3年来头一次在列车车厢内摆起摊位,包括冻梨、溜达鸡等热销货品在内,所有年货的价格由齐齐哈尔客运段经营科统一定价,与市场价基本相同,“采购多少钱就卖多少钱”。
从打通扶贫路,到开办列车集市,“公益服务”一直是这趟慢火车不变的底色。在古老又年轻的列车集市上,李辉给孩子们挑了几个兔年玩偶,他还找何斌聊了聊,“现在做生意难,我们村都是采山货的农民”。让他惊喜的是,列车长也很欢迎卖货的村民走进列车,拓宽增收的路。
李辉说,如果明年还有列车大集,一定要让村里卖土特产的村民也来卖卖,“让乘客看看我们东北的榛蘑、木耳等特产”。
通讯员 徐率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朱彩云 来源:中国青年报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