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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藏协奏山海歌 唐卡漆画相映红******

  藏族青年画师仁青郎加(右一)在自己的工作室指导学徒创作唐卡漆画作品。

  唐卡漆画作品《天路》仁青郎加作

  唐卡漆画作品《白塔桃花风景图》阿旺曲扎作

  在福建省援藏工作队大力支持下已建设完工的昌都唐卡漆画基地。(本文配图由昌都市文化局提供)

  跟随福建省艺术馆艺术创作部副主任何肃先,记者走进一个面积超300平方米的大厅。这是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的文创展示中心——唐卡漆画展陈大厅,也曾是开展培训的“教室”。四周桌子上,一幅幅大小不一的漆画摆放有序。看着这些画作,这名福建援藏干部瘦削的脸上难掩骄傲。

  走近一幅画作细看,宽近1米,高足1米有余,画面是雪山,蛋壳、漆料等多种原料在画布上有序排列,贡献各自的色彩,绘就了一幅高原特有的日照金山景色。据何肃先介绍,这是这期新参加培训班的画师创作的。

  参加培训的唐卡漆画画师,大多是昌都从事唐卡创作中的年轻一代。在福建省援藏工作队的积极推动下,唐卡漆画在昌都落地生根4年有余,先后已有160多名本地画师参与其中。

  从一个人开始的绘画之路

  唐卡,指用彩缎装裱而成的卷轴画,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福建漆画,则是从依附于工艺美术脱胎成为纯艺术的架上绘画形式。在福建省援藏工作队的努力下,它们融合产生了新的艺术形式——唐卡漆画。

  7岁开始学习传统唐卡,青年画师仁青郎加被称为唐卡漆画的“第一人”。出身唐卡世家,仁青郎加从小就在父辈绘制的唐卡下牙牙学语;长大后,他跟随曾祖父嘎玛德勒和父亲曲英江村一笔一笔地学习绘制唐卡。

  2018年,在昌都市文化局的委派下,仁青郎加来到厦门,参加了福建省艺术馆在厦门举办的首届中国农民漆画高级研修班。那是他第一次与漆画相识——“怦然心动!”哪怕时间过去许久,他依旧记得自己第一次看见漆画的心情。那时,他的内心如触电般闪过一个念头:“这些东西如果拿来画唐卡,会是怎样?”

  “出生地”相距千里,唐卡和漆画两种艺术形式有许多不同。福建省青年画院特聘画师朱莉燕介绍,从颜色来说,唐卡用的是牛骨熬的胶,而漆画用的是漆树的汁液,唐卡偏亚光,漆画更明亮;在绘画语言上,唐卡主要采用渲染、叠加的手法,而漆画则侧重研磨、黏贴、镶嵌等技法。

  然而,不同之间孕育共通,差异之中存在互补。据朱莉燕介绍,漆画的技法,会让唐卡在画面的立体感、空间感和材质对比感上有更丰富的展现,借用漆的元素,唐卡材质变得更高级,表现也更精美。

  福建美术馆馆长邱志军认为,唐卡漆画的出现不是简单的“跨界”或是工艺创新,而是一种当代美学的主动选择,它打开了艺术样式的另一扇门。

  尝试并不容易。漆画的创作材料是天然大漆,过敏是漆画初学者需要面临的巨大挑战。第一次用漆画的手法创作唐卡,仁青郎加需要跟大漆打交道,因为过敏,他的双手肿得无法弯曲,脸也肿得通红。但他都咬牙坚持了下来,最终克服了过敏反应,创作出自己的第一幅唐卡漆画作品。

  获得更多人的认同与肯定

  在福建学习的过程中,仁青郎加又完成了自己的第二幅作品。“第一次创作唐卡漆画,画作显得很稚嫩。第二幅作品经过认真打磨,唐卡漆画的融合更加成熟,我觉得可以拿出去给更多人看看了。”仁青郎加说。

  这幅作品后来被推荐参加国家艺术基金项目“乡野漆彩——中国农民漆画展”日本东京站的展出。展会现场,四周人来人往,仁青郎加焦急地等待着。不一会儿,一名男子来到这幅作品前仔细端详。听了介绍,他问仁青朗加:“这画出售吗?什么价格?”买下画作后,他还专门留下了仁青郎加的联系方式,希望以后有机会继续购买他的唐卡漆画。

  “看来,这项创新不但有人欣赏,还有一定的市场,这或许是我可以探索的方向。”仁青郎加想。带着自己在福建创作的作品回到家乡,仁青郎加向父辈们介绍了唐卡漆画和自己的想法。

  作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仁青郎加的曾祖父嘎玛德勒非常开明——看着仁青郎加的新作,他对这种新手法大为赞叹,对孙子的尝试也表达了支持。但不是所有人都认可仁青郎加的创作。一些唐卡画师表示不理解:“传统唐卡不好吗?为什么非要搞唐卡漆画?”

  “创新手法,是为了丰富唐卡艺术本身。传承了千年的唐卡,可以有更多新门类,也能让更多人接受唐卡。”仁青郎加这样回应。有人认可,有人怀疑。仁青郎加知道,得自己先干起来,“用成绩说话”。

  最大的支持来自漆画的故乡福建。听说了仁青郎加想要创作唐卡漆画,福建省援藏工作队立即找到了这个年轻人,希望以唐卡漆画为切口,推进文化产业援藏工作。

  按照中组部开展“小组团”援藏工作的要求,福建省援藏工作队同福建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艺术馆和昌都市文化局组建“唐卡漆画文化产业小组团”,将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实施的农民漆画艺术精准扶贫模式推广到昌都,培养唐卡漆画画师。

  做大唐卡漆画朋友圈

  2019年,作为文化和旅游部“春雨工程”项目之一,福建省艺术馆与昌都市文化局联合举办第一期闽藏唐卡漆画培训班。

  仁青郎加在培训班里当起了助教。学员白马次仁让他印象深刻:在实践环节,白马次仁选择了相对复杂的创作主题。为了能按时完成作品并参加展览,白马次仁每天下课后都在教室加班绘制。一天晚上两点多,仁青郎加发现教室的灯仍然亮着,他过去一看,原来是白马次仁在专注创作。最终,白马次仁在35天的培训期内如期完成了创作。这批作品后来都在昌都市博物馆展出。看着画作前的观众,白马次仁笑容满面。

  作为培训班教师的朱莉燕十分欣慰,“唐卡漆画的出现,是在西藏播撒了漆画的种子,不久将会生根发芽。”

  开办培训班,就是最直接的播种方式——近3年来,昌都已经开设了8期唐卡漆画培训班,越来越多人开始投身唐卡漆画创作。

  如今,仁青郎加手机里有一个几百人的微信群,里面都是各地学习过唐卡漆画或者对漆画感兴趣的唐卡画师。昌都市各县的画师们在这里咨询问题、分享作品、交换订单,每天都十分热闹。“未来我们可以在昌都成立唐卡漆画协会,以体系化的方式推动唐卡漆画发展,让更多人参与进来。”仁青郎加说。

  福建援藏干部、昌都市文化局副局长李聆介绍,下一步,福建省援藏工作队将以“唐卡漆画文化产业小组团”为抓手,持续做大做强唐卡漆画文化产业。通过政府扶持、个人主动投资等方式,昌都将持续举办“唐卡漆画技艺培训班”,设立唐卡漆画工作室,培养更多融通理论和画艺的各类人才,并从中挖掘高水平绘画人才,推出一批代表性画师,创作出更多精品画作。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艺术史论系主任陈岸瑛认为,福建作为漆艺大省,有着国内最为活跃的漆艺创作和经营团体。福建省艺术馆在西藏昌都开展的唐卡漆画技艺培训,既是技术输出和文化帮扶,也是一次互惠的文化交流。

  闽藏协奏山海歌,唐卡漆画相映红。历史上,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共同铸就了开放包容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徐里认为,大漆艺术和唐卡这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了穿越千年的“跨界碰撞”,诞生出唐卡漆画这一新兴的艺术形式。大漆的温润、包容,与唐卡的圣洁、庄严,艺术性地融合在一幅幅作品中,就如同民族之间感情的深度融合。

  雪域高原的唐卡和大海之畔的漆画相互激扬,唐卡漆画成为新时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生动实践。“这是艺术与文明的融合,更是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唐卡漆画从产生到壮大,凝聚着一批又一批福建援藏干部的共同力量,它是民族的交融,也是传承的创新。唐卡漆画相结合的艺术扶贫模式,帮助当地藏族同胞通过绘画的融合,提升扩大了销路,改变了生活方式,为他们带来了更多收入。”福建省援藏工作队领队说。(袁泉 徐驭尧)

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本批案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精准研判和整体治理,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转变,以大数据赋能驱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河北省沧县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北京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

  以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分别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发现需要强制报告的案件,进一步优化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的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数据分析找出符合保障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通过比对位置信息,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切实保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3年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以大数据之力推进未检一体化履职和融合履职、更加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强化诉源治理,实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车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车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加强诉源治理,通过大数据检索、数字建模比对,全面梳理县域内运营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线索发现】

  2021年11月,某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校车,且严重超载行驶导致车辆侧翻,造成20名幼儿及1名教师受伤的严重后果,涉事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该起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问题引起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注,在全市部署开展校车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沧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对本地校车安全运营情况展开调查。经过初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行政审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在校车运营的审批许可、监督管理方面负有相应职责,各自掌握了大量校车运营的相关数据信息,但由于各部门掌握的信息不同步,容易造成监管盲区。由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学校在用校车达140余辆,逐一踏访调查耗时耗力且难以保障调查效果,有必要通过对各部门相关校车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更好明确校车安全问题所在,促推监管治理。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教育行政、公安交警、行政审批等部门获取校车、司机、学生上下学乘车、运营许可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从事校车运营却无校车标识牌、未按期年检的校车,无校车驾驶资格、与登记备案信息不符、未按期审验、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已满60周岁的校车司机。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校车许可使用、校车驾驶人条件和校车安全管理均有明确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实际使用校车情况与行政审批、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合规校车信息存在差异,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这些“差异项”是校车安全问题隐患所在,也是监管盲区的集中体现。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筛查,检察机关累计筛查出37辆正使用但无标识牌校车,这些无标识牌校车中有25名驾驶人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在有标识牌校车中,5辆校车实际驾驶人与登记不符、5辆校车司机将满60周岁,需要及时更换;另筛查出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大巴、面包车28辆。为确保数据比对的精准性,检察机关随机对两所幼儿园的4辆校车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与大数据对比筛查发现的问题相符。2022年4月,沧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疏堵结合开展校车规范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校车运营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展开联合专项治理,无校车驾驶资格司机被全部替换,驾驶人发生变动的均依法变更许可登记,4辆不合格校车被停运,20余辆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非制式车辆被查扣,两名严重超载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驾驶人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同时,检察机关协调各方开通校车审批许可绿色通道,为30余辆符合标准的无牌校车办理了合法手续,保障学生用车需求。

  案例二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强制报告 异常诊疗记录

  【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系统汇总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涉未成年人性侵报案及立案记录等数据,发现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立案监督线索,通过刑事立案监督、民事监护干预形式,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针对突出共性问题,启动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优化强制报告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线索发现】

  王某在给女儿董某某(9周岁)洗澡时发现其下身红肿,遂将其带至浙江省湖州市某医院就诊,期间,董某某称被人欺负。医院医生询问是否已报警,王某称会自己报警。后王某丈夫董某因考虑与加害人有亲属关系,未及时报警,导致发案滞后,部分证据灭失。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并非个例,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因报告主体等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错失破案良机的案件时有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报案率、发现率低等突出问题客观存在。2021年12月,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近两年本地区存在大量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切实抓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卫健部门、公安机关及医疗机构获取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侵害未成年人治安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导致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干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应当强制报告的案件。通过提炼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数据中高概率成案的信息标签,明确检察监督重点,系统挖掘制度执行存在的漏洞,为依法推进一体监督,探索强制报告自动预警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案件办理】

  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汇总比对,发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将其中涉嫌性侵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针对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不当行为,制发督促监护令,监督落实监护职责。通过数据分析,联合市卫健委对强制报告执行问题突出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医疗领域强制报告信息的常态化报告机制;启动强制报告“一键智达”应用场景建设,联合市公安、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发诊疗系统自动预警报告系统、打通部门壁垒形成闭环治理,促使制度从依靠个体自觉向程序必经的方式转变,实现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研判转介、帮扶干预、督察追责于一体的系统整体化落实。运行以来,自动报告线索80余条,同比上升5倍,已立案侦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7起,联合帮扶救助8人次。

  案例三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监护缺失 数字化应用场景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发现难等突出问题,研发数字化应用场景,协同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及时发现未纳入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护缺失监督,促推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线索发现】

  2022年5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对夫妻均处于服刑和逮捕在押阶段,他们年仅10岁的女儿小月(化名)应当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但检察官上门走访发现,小月无其他近亲属,仅有小姨不定时送来生活物资。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协助开展资格确认和关爱帮扶工作,相关部门指定小月的小姨为临时监护人,并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将小月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小月的基本生活。经深入调查了解,检察机关发现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受限于执法司法信息不共享的原因,除人工排查和自主申请外,相关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孩子父母因涉案被羁押或其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卫健部门、人民法院、残联等部门,对常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重残人员、失踪人员、死亡人员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但尚未纳入救助的未成年人。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通过获取未成年人信息匹配关联到潜在“应保未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打通数据壁垒,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研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智慧发现救助”数字化应用场景,通过系统智能运算,首批筛查出28条待核线索,经人工核实,确定5人因父母涉案被捕等原因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检察机关以制发检察建议方式促推相关部门逐一按程序纳入保障,从监护状况、户籍管理、受教育情况等民事权益保障为切入开展跟进监督。其中,以民事支持起诉的形式帮助身患疾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杨某甲申请法院判决指定监护人,联动多部门为其提供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关爱帮扶。

  案例四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针对校园周边违法设置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问题,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用科技的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赋能,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线索发现】

  为落实校园周边不得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借助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按模型要求进行检索,获取校园周边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场所信息,并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统一部署,三级院联动,根据线索开展现场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从工商注册信息和地图信息中收集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全市范围内KTV、网吧、棋牌室、游戏厅、酒吧、迪厅、夜总会、彩票站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位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线索信息。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比对位置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针对不同场所,对“周边”作出200米、100米等明确限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仍有此类场所存在,这些场所正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隐患所在,也是检察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的关键。

  【案件办理】

  通过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检察机关获取相关线索信息900余条,通过筛选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104条,分别交予对应的分院、区院办理,目前已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整改结案8件。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学校周边酒类销售主体专项整治工作,对校园周边酒类销售主体进行排查,形成动态台账,根据销售主体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随机检查。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食品销售者,均依法进行查处。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核实烟酒销售点线索24条,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和烟草专卖局沟通,对线索涉及的商户及时进行整改。密云区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案接纳未成年人网吧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网吧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

  案例五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瞬时性强、取证难、治理难等问题,通过大数据建模比对,搜集、整理、分析违法信息数据,精准确定噪声源头。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充分履职的,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效治理,维护良好校园环境。

  【线索发现】

  2022年3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过程中,接到某中学师生反映,该校周边凌晨时段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经常有摩托车“飙车”“炸街”,周边建筑工地在午休时段也时常有打桩机轰鸣作业,严重影响师生的学习和休息,不少学生出现了失眠和焦虑问题。检察机关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他学校周边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同时,检察机关发现,由于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变化大、种类多、取证难,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分别负有不同职能,各自掌握部分信息,对噪声污染的监管存在局限性,容易导致监管盲区,噪声污染问题难以根治。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环保、交管、住建等部门获取噪声举报、噪声值数据、道路监控抓拍、建筑工地施工备案、噪声污染行政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存在的噪声污染行为和噪声污染源,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未被行政机关处罚和治理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学校等建筑物属噪声敏感建筑物,夜间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昼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机动车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同时校园周边环境噪声污染源分散多发,噪声污染问题的精确“捕捉”和督促治理,是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良好校园成长环境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和筛选,检察机关累计识别出参与道路“飙车”“炸街”人员59人(其中未成年人15人),确定建筑工地噪声污染18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50处。2022年4月,检察机关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问题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就交通运输噪声问题依法向交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联动交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城市综合执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制定了《还“静”于校 校园周边噪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整治辖区校园周边噪声污染26处,整治“飙车”“炸街”团伙7批共计59人,扣押摩托车11辆,勒令整改摩托车40辆,协调妇联、团委等对“飙车”“炸街”的15名未成年人及家庭进行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与学校的联动互动,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25场,联动解决了久治未绝的摩托车“飙车”“炸街”问题,辖区校园周边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切实保护了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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